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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家庭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学军教授主讲我院第310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15:18     点击数:

2021年6月5日,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学军及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行五人来到吉林大学法学院进行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10期学术交流活动,于东荣大厦706会议室为吉大师生带来题为“夫妻平等管理权、处分权的分配”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洪祥主持,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五十余人参与本次讲座。婚姻家庭法学是民商法学中具有重要研究意义的一部分,我们理应专心致志、孜孜不倦地对婚姻家庭法学的内涵与奥秘潜心探索,力图有所收获。在此过程中,能够受到良师的指点与引导,对于每位在求学途中的学子来说都有着极大的意义,诸位吉大学子桃李春风,收获颇丰。

在开始正式讲座内容前,张教授向同学们讲述了自己与吉大的缘分,并就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一些铺垫。首先,教授认为如今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婚姻家庭法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另一方面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中也留有一些遗憾;其次,教授提出如今婚姻家庭法的性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发生了变化,在伦理性的基础上加入了财产性的因素,甚至可以说夫妻财产制已经成为婚姻家庭法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最后,教授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进一步的介绍,他认为夫妻财产制分为四个部分:即财产归谁所有、财产的管理处分、夫妻债务、财产清算四个问题,这部分内容与张教授讲座的主题相呼应,由此引入了讲座的正式部分。同时,教授强调,介绍夫妻财产制的框架是为了让大家对讲座主题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在学习和研究问题的过程中,框架和问题意识是不可或缺的。

张教授在讲座的主体部分对“夫妻共同生活”进行了解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夫妻共同生活”分为了三部分,即“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张教授分别对这三方面的理解、反思及理由进行了阐释,结合域外法进行分析,并在最后提出了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针对“用于共同消费支配”之债,教授提出其应当被缩小解释,即夫妻一方只有从事正当、合理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符合我国目前、未来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要求;而“用于形成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应予以废除,也就是说只有征得夫妻双方同意,才能负债取得共同财产,废除的原因在于其立法理由不成立的同时,还忽视了取得财产和处分财产之间的联系;“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也应当被缩小解释,只有保存行为(包括建议修缮)所负债务才能属于共同债务。最后,张教授再次强调了体系化学习的重要性,他认为研究首先要设立前提,在前提下进行研究才会更加得心应手,并且每一份学习报告中都能体现出体系化的重要性。张教授的讲座在知识和学习方法上都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

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孔倩妮、秦琛、王选迪分别就“离婚时养老金权益分割:美国经验及其启示”“协议离婚制度的回溯与比较”“错误结婚的法律效力反思”等问题与我院学生进行交流,展现了深厚理论功底与独特的学术观点。李洪祥教授就张教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对三位博士研究生的演讲论文一一做了点评,并总结了不同学生在论文写作上的特点。在座同学都受益匪浅,为时一天的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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