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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做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21: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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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晚18时,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吉林大学法学院1993级研究生校友王轶老师做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专题”第1场(总1111场)暨吉林大学法学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327),并做主题为“区分原则:区分什么?”的讲座。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主持,蔡立东教授、房绍坤教授、孙学致教授、何志鹏教授、曹险峰教授参会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近一千六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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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王轶教授首先结合自身教学和研究经历介绍了开展此次交流的背景,同时指出了区分原则在民法研习中的重要意义。随后,王轶教授从区分原则的法律体现、区分原则区分什么和研究体会三个部分展开了本次讲座。

在第一部分,王轶教授结合《民法典》第215条等条款并结合生动的事例向听众展现了区分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具体体现。在第二部分,王轶教授回到“区分原则:区分什么?”的问题,指出对于该问题及两种主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区分原则区分的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第二种是区分原则区分的是合同效力的发生和物权变动的发生),应首先明确该如何认识这一问题。王轶教授认为,此问题并非事实判断或价值判断的问题,而是解释选择的问题;不是非此即彼的、非他莫属的问题,而是多元并存、用哪个观点更好的问题。其次,王轶教授认为债权形式主义下的第二种观点同样能够对民法典相关规则进行合理地解释,并结合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和相关案例进行了抽丝剥茧地分析论证,同时也比较了两种不同观点下法律解释时可能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在讲座第三部分,王轶教授针对方法论问题谈到了两点感悟。一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王轶教授指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解释和目的解释等解释方法的差异在于解释素材和解释对象的不同,而解释者得出结论的不同,往往在于解释者有着不同的前见。二是,王轶教授强调了建立基础的学术共识的重要性,他指出,在开展学术问题的研讨时,首先要保证各方对所研讨问题的有最低限度的共识,否则就无法形成有效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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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房绍坤教授、孙学致教授、蔡立东教授、何志鹏教授分别就讲座内容分享了自己的体会。房绍坤教授表示,大家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要向王轶教授学习,从体系的视角观察问题,重视学习民法解释的方法,注重培养严密推理的民法思维。孙学致教授表示,法律适用和法律研究分别有不同的侧重,在法律适用上强调说服他人,而法律研究则是一个不断论证求真,不断接近于真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建立体系性的和基础性的认识。蔡立东教授指出,王轶教授在报告中对问题的把握和对民法知识体系的认识都体现着理性的光辉,表现出理性的治学态度。同时指出,区分原则贯穿着法学研究的整个过程,法学研究本身就建立在区分和区别的思维之上,区分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何志鹏教授表示,王轶教授在整个讲座中所展现出的对听众的尊重、对同行的尊重和对学术的尊重令人敬佩,值得所有人学习。

之后,王轶教授结合自身研学经历对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最后,主持人马新彦教授对王轶教授的精彩讲座及各位嘉宾的发言,以及曹险峰教授在讲座组织中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并期待王轶教授在疫情平稳后与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师生进行线下交流,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龚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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