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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上海交通大学彭诚信教授做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3日 10:38     点击数:

2022年4月20日,在腾讯视频会议线上会议上,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1990级本科校友彭诚信教授做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专题”第3场,(总第1113场),暨吉林大学法学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329)并做主题为“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与核心范式”的讲座。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主持,蔡立东教授、房绍坤教授、何志鹏教授、孙学致教授、曹险峰教授、孙良国教授参会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近一千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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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彭诚信教授介绍了自己选择“数字法学的前提命题与核心范式”这一选题的背景。随后,彭诚信老师从“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数字法学基本范畴”“数字法学关系的多元性”“数字法学学科归属的综合性”“数字法学救济的特殊性”以及“数字法学价值追求的恒定性”六个部分展开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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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分,彭诚信教授介绍了数字法学的三个前提性命题,一是数字社会是讨论个人信息的前提,并阐释了数字社会与传统线下社会的差异;二是个人信息的算法性,现代意义的个人信息在于其可以为算法识别,具有可计算性。同时通过外卖平台利用算法对外卖骑手“控制”的案例引出了数字法学还有一个消极性的命题,即数字伦理对算法的规制。在第二部分,彭诚信教授论证了数字法学基本范畴的复合性,将数据(个人信息)、算法以及伦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并突破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利用实践中的案例阐释了个人信息作为客体的两个属性,一是算法识别性,二是天然包含财产利益的人格利益属性。继而论证了数据(个人信息)的权利归属,即人格权益唯有归属于信息主体;数据财产权益则为计算创造条件。在第三部分,彭诚信教授论及数字法学所涉法律关系的多元性,具体表现为其主体具有多样性,主体间的行为和利益关系具有相互依存性以及法律关系多元且复杂。这意味着,数字社会所涉及的概念应置于多个法律关系去理解,如完全虚拟偶像的法律属性;法律关系的多元性也决定了其内容权利行使与义务限制的并行。第四部分,彭诚信教授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我们不能以传统的部门法的眼光来看待它,而需要用融合的眼光来看待它,在横向层面,强调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融合;在纵向层面则强调宪法—公法—私法的融合。在第五部分,彭诚信教授从权利救济的角度出发,阐释了数字社会催生出自主的智能救济模式、多元的救济途径并需要特殊的救济制度。在第六部分,彭诚信教授阐释了数字法学在价值追求上,核心价值依然是公平正义,增强人的主体性。毕竟,“数字不是目的,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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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房绍坤教授、孙学致教授、蔡立东教授、孙良国教授分别就讲座内容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和对相关问题的理解。房绍坤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即数据、信息、隐私怎么划分?其次是个人信息内含财产价值,为何不能主张财产赔偿?以及数字法学是否能构成一个学科?孙良国教授则就数字法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可行性,以及数字法学涉及到公私法融合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感悟。蔡立东教授则讨论了算法伦理所蕴含的重要价值,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以及区别线上社会与线下社会来解决数字法学问题整体研究思路的可行性。之后,彭诚信教授结合自身研学经历对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回应。其后,马新彦教授、房绍坤教授、蔡立东教授、孙学致教授、曹险峰教授、孙良国教授就讲座主题又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持续进行近三个小时后,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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