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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上海交通大学范进学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4日 10:51     点击数:

2022年5月3日晚7时,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范进学老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38期,并做主题为“我国老龄法治体系之原则构建与制度完善”的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老师、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刘雪斌老师、苗炎老师、杨帆老师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丰霏老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王奇才老师参加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二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在李拥军老师风趣幽默的主持中拉开序幕。

范进学老师从《黄帝内经·素问篇》关于养生的相关叙述切入,他指出,老龄化就是一个长寿化的过程,我国传统上就很重视实现人的长寿。范老师指出,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8.70%,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3.50%,我国老年人口的规模庞大、老年化进程明显加快、低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比重过半等特点。这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党和国家政策为导引、以宪法为统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综合性法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法律部门中的相关法律为基干,以及相关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层次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接下来,范进学老师指出,我们理想的老龄法治形态应该是一种适度回应型法治。范进学老师认为,在当下的老龄法治建设中,立法机关和福利机关往往以自身的判断为标准依据展开的,老龄人在各种福利面前缺乏必要的尊严和地位,只能充当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老龄法治的关键是关注老龄法治的治理主体,老年人应当是真正的参与者和治理者。“回应型法治”要求必须正视和回应老龄人所面临的现实性难题,并且要充分考虑老龄人这一主题性要素,推进法制建设的进化和完善。

进一步地,范进学老师指出,我国老龄法治体系在原则、理念和制度等层面应当得到完善。范进学老师提出,应当将实质平等非歧视、脆弱性、尊重自主与尊严以及积极老龄化等四大原则作为构筑我国老龄法律制度体系或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予以对待。范进学老师指出,不仅在原则层面,而且在规范层面,我国老龄法治体系建设都需要完善。首先,我国老龄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备,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存在短板。其次,宪法涉老基本原则与规范缺位。最后,老龄法治规范内容规范性、逻辑性与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法律责任条款有待完善。

在指出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范进学老师指出,从法治体系与制度安排更加成熟完备的角度,应当按照前述四大原则的要求,对我国老龄体系作五点完善。第一,要完善宪法涉老国家政策战略、基本原则与规范。第二,健全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第三,以实质平等非歧视原则重塑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立法观念。第四,完善国家行政给付法律责任与公民给付请求权机制。第五,以法律制度确立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法治环境。

最后,丰霏老师、王奇才老师、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刘雪斌老师、苗炎老师和杨帆老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围绕范进学老师的讲座内容做了与谈。范进学老师也回应了各位老师以及在线听众提出的问题。李拥军老师对讲座做总结。

在此次讲座中,范进学老师在“我国老龄法治体系之原则构建与制度完善”的主题下,全面系统地分析了老龄法治这一新学术领域的规范困境和实践问题,为听众们提供了一场思想盛宴。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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