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洪祥教授、刘国栋副教授和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陈凤、马佳悦应邀参加吉林大学、苏州大学婚姻家庭法论坛。参会人员包括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洪祥教授、刘国栋副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张学军教授、唐波涛讲师,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陈凤、马佳悦,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杭广远和四位硕士研究生,以及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本次论坛由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承办。
论坛分为开幕致辞和主题报告两个部分。
张学军教授在开幕致辞上指出,良好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国家稳定的根本。婚姻家庭法是一个宝矿,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挖掘。其中,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目前夫妻财产制度的整体设计上仍有许多缺憾,学者需要对约定财产制度、夫妻知情权等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
李洪祥教授在开幕致辞上强调,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时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需要融合,目前《民法典》第464条为财产法在婚姻家庭编的应用预留了较大空间,总则编的法律行为理论、监护制度也都在婚姻家庭编存在适用空间。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仍离不开身份法性质和伦理因素,财产法融入婚姻家庭法时要秉持着审慎的态度,多方面考量,既需要结合中国特色,也要善于从国外法中取长补短,避免造成财产法对身份法的过度侵蚀。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谈海圣主任对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并表示吉大、苏大婚姻法论坛的召开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在新时代征程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有益探索。
主题报告的第一单元由唐波涛讲师主持,李洪祥教授、马佳悦博士研究生、张学军教授分别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债务的法理、问题及立法展望》《夫妻单方举债规则司法适用释论》《夫妻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研究》主题作出报告,唐波涛讲师对各个报告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政纬律师事务所张德强律师、曹汉甫律师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主题报告的第二单元由刘国栋副教授主持,张学军教授分享了自己对“出于选择的单身母亲”生育合法化问题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制度的看法,刘国栋副教授、唐波涛讲师、陈凤博士研究生、杭广远博士研究生则分别以《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与司法适用的反思与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源规制路径》《论夫妻间不动产约定的法律适用》《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证明责任分配的识别与解释》为题目作专题报告。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武建威律师、沈开付律师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本次吉林大学、苏州大学婚姻家庭法论坛旨在深化婚姻家庭法学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的研究,体现了婚姻家庭法学领域的新时代价值导向。此外,本次论坛深化了吉林大学法学院与苏州大学法学院以及实务界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婚姻家庭法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为推动国内法学院的院际交流、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积累有益经验。
论坛分为开幕致辞和主题报告两个部分。
张学军教授在开幕致辞上指出,良好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国家稳定的根本。婚姻家庭法是一个宝矿,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挖掘。其中,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目前夫妻财产制度的整体设计上仍有许多缺憾,学者需要对约定财产制度、夫妻知情权等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