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8-04-24 09:24 点击:386
2018年4月20日下午14:00,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74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人才基地涉外班教室成功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治勋应邀做了题为 “‘自然状态’”学说的观念史渊源及其现代意义 ”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也是我院李拥军教授主持的“文化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学术活跃计划的一部分。
此次讲座由我院李拥军教授策划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刘雪斌副教授、杨帆老师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参与活动。
魏老师指出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 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 “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性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重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 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魏老师讲座结束后刘红臻副教授、刘雪斌副教授、杨帆老师、李拥军教授分别对魏治勋老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议,并提了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在其后的讨论环节,整个讲座和讨论氛围非常热烈,大家碰撞出非常多的学术火花。讲座持续了3个半小时,宾主双方都得到了很大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