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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关于建立离退休工作制度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4日 04:02     点击数:

发表于: 2011-03-14 04:02  点击:1896

吉大法学院党发 [2011]003号
法学院党委关于建立离退休工作制度的决定
(2011年3月4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动离退休工作的开展,使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发扬法学院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法学院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和离退休工作执行小组。

一、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明 姚建宗
副组长:张光宇 于 莹
成 员:陈殿友 陈福祥 张 旭 蔡立东 徐 岱
赵 洁 李建华

二、离退休工作执行小组
组 长:张光宇
副组长:于 莹 陈殿友
成 员:刘 伟 刘淑英 金 莹 杜宴林 宋雅文
王立国 李韧夫 刘培强 刘 舰 吕 欣

三、离退休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统筹规划法学院离退休的工作,对离退休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对于离退休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决定后报院务会讨论和批准;
3.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关心支持法学院离退体工作;
4.政治上关心、尊重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向学院或学校反映离退休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离退休的思想政治工作;
5.邀请离退休职工代表参加法学院的工作情况通报会;
6.注意发挥离退休职工的政治优势和业务专长,特别是在联系校友、开展“关工委”工作中,积极支持他们发挥作用;
7.接待和处理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离退休工作执行小组的职责
1.做好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
2.开好迎新年的联欢晚会;
3.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春游或秋游;
4.为离退休职工过好逢五逢十的生日;
5.对患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要代表学院及时探望和慰问;
6.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理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相关手续。如:医疗保健、住房、生活补贴、独生子女费发放等工作;
7.协助家属做好离退休职工的丧葬处理事宜。
8.执行好2001年9月3日院务会通过的《法学院关于教职员工生病住院期间补助的规定》、《法学院关于教职员工福利待遇的规定》、《法学院关于教职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补助的规定》等三份文件中涉及离退休部分的内容。
9.其它离退休工作事宜。
五、试行建立在岗教师联系离退休教师制度
通过在岗教师联系离退休教师,不仅让离退休教师得到情感上的温暖,在岗教师也能从离退休教师身上得到精神上的传承、业务上的传承、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上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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