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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 表彰暨庆祝建党90周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4日 04:10     点击数:

发表于: 2011-03-14 04:10  点击:1860

吉大法学院党发 [2011]004号
法学院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 表彰暨庆祝建党90周年工作的通知
(2011年 3 月 4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教工各党支部:
几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为了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院党委决定对几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同时,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为入党30年以上的离退体党员颁发“光荣证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先进党支部名额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名额按党支部总数的30%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1)教工先进党支部名额为3个;
(2)本科生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名额为3个;
(3)研究生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名额为7个。
2.优秀共产党员名额
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名额按全院教职工党员总数的10%评选;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名额按全院学生党员总数的5%评选。全院现有在岗在籍党员1008名,其中教职工党员93名,学生党员915名。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名额总数应为55名。具体分配如下:
(1)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9名;
(2)本科生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12名;
(3)研究生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34名。
3.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名额按党支部总数的30%评选。原则上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就是当然的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分配如下:
(1)教工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为3名;
(2)本科生党总支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为3名;
(3)研究生党总支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为7名。
二、评选办法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办法
教工先进党支部的评选采取党支部首先自荐,然后党委推荐的办法产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先进党支部的评选采取党支部自荐,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总支酌情而定的办法产生。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
(1)教工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采用各支部推荐人选,交由党委主持的教工各支部书记会议商讨后推荐。
(2)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采用各支部推荐人选,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总支的酌情推荐。
3.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办法
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原则上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就是当然的优秀党支部书记。
三、评选原则
1.所有被推荐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首先在院内公示栏和法学院党委网页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交院党委会批准。
2.担任本科生党总支委员的和担任研究生党总支委员及博士生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原则上参加所在支部的评选。
3.优秀党支部书记是当然的优秀共产党员,所以,不再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四、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五、表彰办法
1.大会表彰:定于6月中下旬召开2011年法学院“创先争优”表彰大会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对获得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支部书记进行大会表彰。
2.物质表彰:院党委决定在党费中划出3万元做为物质奖励。
3.精神表彰:院党委下发文件,对获得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予以表彰,并在表彰大会上颁发证书。
六、纪念活动
在6月中下旬的表彰大会上,为入党30年以上的离退休党员颁发“光荣证书”(证书样式详见附件2)。并赠予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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