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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在职教师申请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规程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0日 15:5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3-10 15:50  点击:4149

为了规范教师管理,妥善处理教学与教师培养的关系,特制定本规程。

一、 法学院支持年轻教师申请在校外做博士后研究,但不接受具有教授职称的人提出的去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请求。

二、 在职教师拟去校外做博士后研究,要先向教研部提出申请。教研部审查同意后交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交院务会讨论。

三、 在职教师申请在校外做博士后研究不得影响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同一周期内,每个教研部只能有一人在校外做博士后研究;同一周期内,全院在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不能超过五人。如果同一教研部同时有两人以上,全院同时有五人以上申请在同一周期内去校外做博士后研究,要考虑院里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由院务会讨论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低职老师。

四、 如果去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申请被接收单位所接受,申请人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一)要将人事关系和档案留在吉林大学,而不能带到做博士后研究的单位。

(二)做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所有费用由自己承担。

(三)做博士后期间的奖酬金发放标准按法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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