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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颁布大学生导师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2日 14:5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11-22 14:50  点击:2921
  为了帮助大学生尽快完成由高中到大学学习方式的转变,指导本科学生的专业学习,以强化专业基础,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在教育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密切师生关系,强化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关于从2005级起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要求,为规范本科生指导教师的工作,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的作用,法学院第十九次院务会议2005年11月14日研究决定,制定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导师工作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共遴选出29名教师为大学生导师,他们将在专业学习上对低年级学生加以指导,主要是树立专业思想,明确学习方向,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的问题。目前,这些教师已经开始上岗,深受学生们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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