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工作
法学院制定教学名师奖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2日 15:05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11-22 15:05  点击:3003
  为弘扬我院教学工作的主旋律,调动和发挥任课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特别是教授上本科生课年轻教师对教学环节的重视和投入,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以及优秀教师的荣誉感与责任感,经法学院2005年11月14日第十九次院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了法学院“教学名师奖”,并于当日公布“教学名师奖”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每年奖励六名优秀教师,最高奖金额度为5000元。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