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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一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2-14 00:00  点击:1899

法学院团委及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举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一期,由法学院051班承办.活动于1210日在东荣大厦706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由051班本科生郑旋主持,高奇担任组长此次论坛邀请了我院研究生邵新春,姜金良,陈刚担任嘉宾,并且荣幸地邀请了孙学致副教授担任点评老师法学院副院长张光宇也莅临指导,法学院学生办公室老师刘舰也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期论坛题为法与权的维谷----关于堕胎的思考话题源于美国著名的蕾尔堕胎案许多同学在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讨论围绕着胎儿是否有生命权”,”女性的隐私权和自由权进行的本科生高奇同学指出绝对禁止堕胎是不妥的,女性有权利选择是否生育胎儿.他指出女性有自由权和隐私权,而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生命,而且对于那些经济状况不好,无能力抚养子女的妇女,政府若禁止其堕胎,那么孩子出生之后生活得不到有力的保障,那还谈何保护女性和儿童的权利呢?陈刚硕士也认为堕胎不应禁止他同时提出大家不仅可以从妇女和胎儿的角度去权衡他们的权利轻重,还可以从对男性权利的保护及文明道德方面加以考虑.他又从美国的宪法结构以及政治文化两方面进行论述,指出美国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禁止堕胎是符合其教义的,但这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另外,他还强调他论证观点的前提是胎儿不是人邵新春硕士不赞成自由堕胎,而且认为把堕胎与否归责到罪与非罪中过于严厉,我们可以用民法,行政法等法律规范进行事后调整和规制.他认为如果完全允许自由堕胎,那么后果必然是使一些人逃过责任;但如果禁止堕胎,那些由于强奸而被迫怀孕或因自身健康原因又必须堕胎的妇女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所以他认为法律应区别对待.在这次论坛上还有许多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大家都受益匪浅。

最后,孙学致副教授进行了点评他首先对同学们谈论内容的广泛和思路的开阔感到高兴.随后他指出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自由”,即蕾尔决定堕胎是否是她的自由以及随之引出的胎儿权利问题和丈夫的权利问题,妇女与胎儿,妻子与丈夫的权利平衡问题他建议同学们在讨论时应有规范意识,应站在法科学生的角度上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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