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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二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9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2-19 00:00  点击:1894

法学院工作办公室及团委主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二期由法学院052班承办,活动于1218在东荣三楼法律思想者园地举行。本期论坛由052班本科生刘阳主持,李欢担任组长。本次论坛邀请了我院刘健、王艺、郑占军、杜信遥等硕士研究生并且荣幸地邀请了宋显忠老师担任点评老师。许多来自法学院各个年级的同学也都参加了这次论坛,在论坛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坛题为“隐私权,我们心中永远的痛”话题起源于电影《国家公敌》,影片中,国家安全与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矛盾引发了同学们的一系列思考,同学们对次各抒己见。

大家讨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是否能够为了保护国家安全而无限制地介入公民个人的隐私。2.隐私权与知情权谁重要。3.公众人物的隐私如何保护。4.偷拍偷录属于合法取证还是侵犯隐私。05级本科生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隐私权在经济上体现为一定的价值,而国家安全的价值远大于个人隐私的价值,因此,为了国家安全,应给予政府介入公民隐私的权力。”但是也有同学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国家产生于人民的契约,应服务于人民,保护人民的权力。无限度地扩张政府权力无疑会侵犯到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不民主,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精神的。”硕士研究生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对于不同的主体干涉公民隐私应区别对待,对于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干涉个人隐私,救济途径根本无从谈起,而对于个人或其他组织以其他理由侵犯个人隐私的,救济的途径就有很多,因此,对其的区别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解决问题,寻找合适的办法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还有人说,对国家安全的保护,并不是个别公民的个人义务,不能以牺牲其利益为代价,为了国家安全而对个人隐私造成的侵犯并不是没有救济的途径,而是制度的不完善,应该建立适当的机制,使政府更好的行使职权,服务于人民,而不是人民服务于政府。对于隐私权和知情权谁重要的问题,同学们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知情权与隐私权有密切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协调有一定的余地,不能以损害对方为前提而实现。”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有同学认为,公众人物应以牺牲自己的一部分隐私权为代价来取得其所追求的利益。但是很快就有同学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这次讨论,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赢得了在场观众的一阵又一阵的掌声。

最后,宋显忠老师对此次论坛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隐私权的问题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它的认识,我们应该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理解。在私人关系中,由于具体法律关系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隐私权都能向所有人主张。要坚持实证主义,关注细节,具体问题具体思考。政府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及国家安全的考虑,需要介入公民的个人隐私,这种权力本身是正当的,却容易被人滥用。这是制度上的缺陷,应该以权力间的制约和责任人追究的办法限制该权力的使用,以此来限制国家权力的无限度扩张。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隐私权的人权属性,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同时,老师高度评价了论坛的实际价值,通过论坛,使同学们拥有了一次难得的表达自己想法,畅所欲言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希望每周法律论坛越办越好!

论坛虽然结束了,但同学们的热情还没有消减,对于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的讨论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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