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43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05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12-05 00:00  点击:2052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团委举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四十三期,由法学院058班承办。活动于1111在逸夫教学楼109教室举行。本期论坛由058班本科生王雪主持,此次论坛邀请了我院硕士研究生栾林林、宋思宇担任嘉宾,并荣兴地邀请到了孙良国老师担任点评老师。许多来自法学院其他年级的同学也都参加了这次论坛,在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坛题为“同性婚姻之法律探究”。在新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强调同性恋取向本身不作为疾病,可见中国走出了“同性恋非病理化”这一步。那么中国的同性恋者能否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更多的法律保护?同性婚姻能否在中国合法化?同性婚姻双方能否领养孩子?针对上述问题,参加该次论坛的同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宋思宇硕士首先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同性婚姻在中国应该合法化,因为按调查显示,在我国台湾省有10%的人有同性恋性取向。他们已经作为一个群体存在于中国社会,存在即有合理性。如果对同性恋者强制与异性结合,那么,就会出现夫妻生活不正常,不断更换新伴侣等问题,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而如果社会对同性恋者都抱有宽容理解的态度,那么在我们不需要放弃什么的同时,他们却得到了自己的幸福,在没有社会压力下进行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交往,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他强调要从立法成本上考虑这一问题。

刘洋认为同性恋不符合自然规律,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而动物的原则为两性原则,同性婚姻违背了这一原则,同时恋爱与婚姻不同,婚姻涉及财产等诸多问题,也会对社会结构造成不良影响,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另有同学认为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公民有合法缔结婚姻的权利,结婚属于私生活范畴,法律的权威止于卧室门口。同时传宗接代已不是结婚的首要目的了。但是反对同性婚姻者领养孩子,她认为领养孩子会对孩子的性取向带来不利影响,也会因社会的压力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论坛中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气氛十分活跃。

最后孙良国老师对此次论坛作出了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同性婚姻会得到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但现实情况下,大多数人对同性婚姻的考虑用传统婚姻观考虑,主观对同性婚姻进行排斥。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现实操作上很难。对同性恋者保护最重要的是先通过对其进行财产性保护,进而实现身份性保护。同时,没有材料证明同性收养比异性收养有更大的问题。

本次论坛在同学们积极参与下,孙老师精彩指导下获得圆满成功!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