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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11:42     点击数:

2022423日晚7时,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武汉大学教授江国华老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34期,并做主题为“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的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苗炎老师、杨帆老师、侯明明老师以及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吴梓源老师参加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三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在李拥军老师风趣幽默的主持中拉开序幕。

江国华老师开宗明义地指出,实践主义的司法哲学,或者“司法实践主义”,是“以实践为出发点、并最终回归于实践”的司法哲学,是一种“正在行动中”的司法哲学。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实践主义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既是司法认知的原点,也是司法的终极关怀。那么,在实践主义的司法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呢?江国华老师指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司法是社会结构的组成要素,使社会结构权能的表现形式;司法也是法造之物,司法的过程就是法的适用过程,司法的存在兼具国家性和法律性;司法同时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存在,是勾连生活的现实性与可能性的桥梁。

接下来,江国华老师指出,我们可以通过“过程”、个案和“公信”三个视角认知司法。首先,司法是一种过程性存在,这种过程性存在由彼此衔接的各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都受公布周知的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程序性机制所拘束。司法存在就是一种过程性存在。其次,“个案”是司法存在的具象。具象就是“个别”,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系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的基本法则。一切有关司法的认知,都源于有关司法具象的归纳与抽象。最后,“公信”的本质就是“信用”,就是老百姓的“口碑”。司法公信既是公众之于司法的认知产物,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也是公众认知司法的通道。“公信”具有感染力和传播力,公众通过“公信”感知司法的公正与否。

进一步地,江国华老师指出,法官必须具备三种思考方式。其一,法官必须像老百姓那样思考。回缚于生活世界,像老百姓一样思考问题,是实践主义司法方法论的逻辑起点。法官在生活、成长中所获得的直觉、常识、经验和阅历,以及基于他们所受到的教育而形成的做人良知,都是其审视案件的惯常视角和本能的方法。其二,司法的过程是国家意志通过个案裁决得以呈现的过程。司法的过程是一项以专业方式呈现的政治运行过程。好的法院应当是好的政治家,他要在司法过程中呈现政治理性之格局,富于智慧和远见地将国家正义、国家关怀、社会秩序等政治关切通过个案的方式予以呈现。其三,司法的过程是法律适用的过程。这就意味着法官要像法律家那样思考,要在个案裁判中衡量包括法的目的或价值、法规范或法秩序、法效力或法实效等在内的多重因素。

江国华老师指出,我们为什么要服从司法这一问题,可以从三个角度得到论证。第一,基于功利的考量,司法的价值在于其“能够解决问题”。这是人民诉诸司法的基本动因,也是人民服从司法的第一要素。第二,基于公正的考量,司法必须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第三,基于尊严的考量,司法应当使人民有尊严地解决问题。江国华老师认为,人民司法制度自其肇始之日起,即所秉持的“为人民服务”“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司法理念,正是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的经典表达。

最后,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苗炎老师、杨帆老师、侯明明老师和吴梓源老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围绕江国华老师的讲座内容做了与谈。江国华老师也回应了各位老师以及在线听众提出的问题。李拥军老师对讲座做总结。

在此次讲座中,江国华老师在“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的主题下,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深刻阐述了中国的实践主义司法哲学,为听众们提供了一场思想盛宴。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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